
“包就业、月薪过万、零基础转行!”
某地,小李看到这样的广告心动了,花费2万多报名了一个网络培训课程。机构信誓旦旦地承诺:6个月包就业,不就业全额退款!
结果6个月后,小李不仅没找到工作,机构还反咬一口:“是你自己能力不足,我们已经尽到培训义务了!”
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一起来看看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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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,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)
去年3月,在某厂做流水线工作的小李,看到网上铺天盖地的编程培训广告,心里那个痒痒啊!
“零基础入门,6个月包就业,月薪轻松过万!”广告里的宣传语让他怦然心动。
小李瞬间觉得自己找到了人生转机:“在工厂干一辈子也就几千块,学个编程说不定就能逆袭了!”
展开剩余82%他立马联系了这家名为“某某教育”的在线培训机构。销售顾问热情得不得了,各种承诺张口就来:
“我们和上千家企业有合作,学完直接内推!”
“不就业全额退款,这是我们的金字招牌!”
“现在IT行业正缺人,你这个年龄正合适!”
小李当即心动了,二话不说交了23800元学费,签了一份厚厚的培训合同。
课程开始后,小李发现所谓的“名师授课”,其实就是录播视频!遇到问题找老师,要么回复很慢,要么就是模板化回答。
更要命的是,课程内容完全是拼凑的,今天学Java基础,明天突然跳到前端,后天又讲数据库,完全没有系统性!
小李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:“这哪是什么专业培训?简直就是在看网上免费教程啊!”
但想到23800元的学费,他还是硬着头皮坚持了下来。
6个月后,小李满怀期待地联系机构要求推荐工作。结果得到的回复让他瞬间瞪大眼睛:
“根据你的学习情况,我们建议你先自己找找,实在不行再考虑内推。”
“什么?!不是说包就业吗?!”
机构客服语气瞬间变得冷淡:“包就业不等于包分配,我们会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机会,但最终能否成功还是看个人能力。”
小李当即质疑:“合同上明明写着'不就业全额退款'!”
机构负责人闻讯赶来,态度依旧强硬:“我们已经提供了完整的培训服务,还给你推荐了几家公司,是你自己面试没通过,这能怪我们吗?”
“推荐的那几家公司根本就是皮包公司!有的连地址都是假的!”小李气得声音都在颤抖。
负责人不以为然:“你学了6个月连个简单的项目都做不出来,说明是你自己能力不足,我们不可能为你的个人能力买单。”
这件事一出,网友炸了:
“这就是典型的培训贷陷阱!”
“包就业变成包忽悠,这些机构太无耻了!”
“23800元打水漂,还被倒打一耙说能力不足……”
那么,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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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核心争议:培训机构承诺“包就业”但未兑现,是否构成违约?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:“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”
本案中,培训机构在宣传和合同中明确承诺“包就业、不就业全额退款”,这构成了明确的合同义务。
专业人士这么看:
“包就业”承诺的法律性质分析:
1.合同义务的明确性:机构在广告宣传和合同条款中使用“包就业”表述,应当按照一般理解承担相应的就业保障义务。
2.举证责任的分配:机构声称已履行培训义务,应当举证证明其提供的培训内容、质量以及就业推荐服务确实符合约定标准。
3.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:机构以“学员能力不足”为由拒绝承担责任,但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。
那么,学员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?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: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。”
维权路径分析:
1.收集证据:保存广告截图、合同文本、学习记录、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。
2.投诉举报:向市场监管部门、消费者协会或教育主管部门投诉。
3.协商调解: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。
4.法律途径: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。
最终双方协商:机构退还学费的60%,约14000元,并承认在就业服务方面确实存在不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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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800元的学费,换来6个月的“假培训”,学员防不胜防!
承诺包就业本是吸引学员的金字招牌,但谁会想到最后竟成了推卸责任的借口?
网络培训乱象丛生,消费者如何避坑?
有网友热议:“现在的培训机构套路太深了,什么包就业、月薪过万,全是画大饼!”
也有网友表示:“关键还是要看机构的真实实力,不能被广告忽悠了”
专业建议:
1.理性看待“包就业”承诺:任何承诺都要在合同中明确具体标准和违约责任。
2.详细了解课程内容:要求机构提供详细的课程大纲和师资情况。
3.查验机构资质:选择有正规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。
4.保留维权证据:妥善保存合同、付款凭证、学习记录等材料。
监管建议:
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在线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,建立健全预付费资金监管制度,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合同欺诈行为。
本是学技能找出路,但谁会想到竟然掉进了精心设计的陷阱?
对于此案您怎么看?欢迎您留言谈谈。
声明: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,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,旨在保护个人隐私。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,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。
发布于:江苏省